一、起草背景
根據《梧州市農業農村局 梧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梧州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梧農局發〔2021〕54號),為科學、規范組織實施好龍圩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龍圩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龍農局發〔2021〕40號)。
二、本《方案》的適用范圍
本《方案》僅適用于在梧州市龍圩區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老舊農機報廢更新和開展有關試點等方面。
三、補貼范圍及標準
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執行《廣西2021-2023年農機購置機具種類范圍》,共15大類43小類165個品目,會隨自治區的調整而調整。補貼機具的補貼額執行自治區公布的補貼標準。
2020年12月31日前已購未補機具的補貼標準按照《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調整部分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定額補貼價格有關事宜的通知》執行。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資金使用按照《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商務廳關于印發廣西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桂農廳發〔2020〕83號)執行。
四、補貼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操作流程如下。
(一)發布實施規定。制定印發龍圩區的實施方案;全面公開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以及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受理補貼申請。購機者可到戶籍所在地、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注冊登記地或農機作業服務所在地的鎮級補貼申請受理點(目前我區設在鎮農技站)提出補貼資金申請,并簽署告知承諾書。申請補貼須提供以下資料:
1.有效身份證明(個人憑身份證,組織憑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
2.購機發票(應包含購機者名稱、機具名稱、生產企業、經銷企業、型號、出廠編號等信息,有發動機的還應包括發動機號)。
3.機具產品合格證。
4.“一卡通”卡號或銀行賬號。
5.牌證管理機具行駛證和登記證書(非牌證機具無需提供)。
通過“廣西農機補貼”App申請的,購機者應在申請提出后10個工作日內到鎮農技站完成后續申請手續,逾期未完成的,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視情況對申請進行延期或作廢。
購機者申請補貼機具數量較多或補貼資金量較大的,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申請購買補貼機具的數量及理由。購機者申請補貼機具數量3臺以上或補貼額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內的,由區農業農村局集體討論決定;購機者申請補貼機具數量5臺以上或超過10萬元的,由區農業農村局會同區財政局審定批準。
縣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因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足而停辦相關手續,或其他各種原因導致購機者未能按時辦理補貼手續的,可在以后年度優先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并按辦理手續年份的要求和補貼額標準執行。
(三)審驗公示信息。鎮農技站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受理完成后,鎮農技站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內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四)兌付補貼資金。公示無異議經區農業農村局審核通過后,鎮農技站將《結算申請報告》、《補貼機具結算明細表》(附購機者的聯系電話和銀行賬戶信息)、購機者填報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等補貼資金結算材料,報送鎮財政所審核。鎮財政所對補貼資金結算材料審核通過后匯總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復核后將補貼資金撥付到鎮財政所或金融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但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以后年度優先兌付。
符合農機產品“三包”退貨規定,購機者要求退貨或購銷雙方協商同意退貨的,可以退貨。對已補貼機具退貨的,購機者應將所得的補貼款返還區財政局,區財政局在購機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貨”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經銷企業方可退貨,退貨檔案材料由經銷企業交區農業農村局保存。退回的補貼資金由區財政局納入當年補貼資金計劃,繼續使用。
五、實施時間
本《方案》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解讀單位:梧州市龍圩區農業農村局
解讀人:全有華
聯系方式:0774-272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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